日前張先生向某房仲業者委託售屋,在交易過程中即明白向業者表示,希望業者能協助計算在所必須負擔的費用扣除後實拿的金額為800萬;業者允諾並且也順利的將房屋售出。張先生在簽完「委託買賣契約書」後才發現,還需要另外負擔代書費及政府的稅收費用,計算下來大約還要繳交約八萬元的費用,造成實拿的金額少於800萬。因此,張先生認為房仲業者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,也沒有在第一時間提醒;是業者的疏失以致自身權益受損。故前來請教馴錢師財商研究中心是否可以向業者提出交易糾紛,由業者負擔相關費用,取回他希望拿到的800萬。 ...見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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